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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01- 19 18: 50浏览次数: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研究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指导意见。

二、确立四条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居民共担”的原则,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建立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

二是以人为本,惠民利民。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䃼短板惠民生,按“先民生、后提升,先急需、后改善”的原则,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期盼,解决老旧小区功能不全、管理不善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三是因地制宜,规划先行。

坚持“一小区一方案或片区规划、分步实施”,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工作,区分老旧小区不同情况,量身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鼓励打破小区围合、采用整合片区公共资源、共建共管共享等方式集中连片改造,努力完善改造小区基本功能,优化拓展公共空间,完善公共配套服务功能。

到2020年底,各区县科学编制完成老旧小区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形成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到2021年底基本改造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的居住小区,创新形成我市老旧小区工作模式与机制。2022年,基本完成城镇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计划,形成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框架和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我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是党建引领,治管并举。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创新机制,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理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管并重、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公园城市建设、城市“双修”、城市文脉传承、健康城市建设等相结合,推动建设“完整社区”,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三、提出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认定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所在镇建成年代较早(重点2000年底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散居住宅楼栋)。已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拟征收或征地拆迁的小区、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小区和城中村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是界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回应群众期盼,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类型,聚焦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内外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解决养老托幼、无障碍设施和停车难等民生难题,实施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小区环境提升、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内容。

基础类改造项目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完善类应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提升类改造项目应为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指导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流程,包括项目储备、实施主体、自管组织、方案设计、项目审批、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验收。前期已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库;采取政府主导,结合居民意愿,商定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区县政府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完工后由实施单位组织街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验收。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改造一个、示范一个、管好一个” 的原则,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常态管理机制。同步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小区自管组织管理、多方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鼓励和引导小区业主结合市场价格与物管机构协商后自行调节物业管理费用。改造后的小区管理和维护应由业主自行负责,鼓励和指导引入专业物业管理、保安保洁准物业管理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引领作用,巩固基层治理,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老旧小区改造后成果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优化形成党建引领、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政府资金监管五位一体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格局。

四、强化多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区县、街道(社区)、居民”四级联动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构建“共建共治共管”工作格局。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过程监督,督促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安全。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群众作用,全面参与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升社会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宣传“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