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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04- 02 16: 15浏览次数: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市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的责任。

1.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2.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四、适用范围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的单位严格执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编制本区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

信息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