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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04- 23 11: 18浏览次数:

关于《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8128号)相关要求,我市所辖的7个区县分别通过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和国家级评审。按照《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30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1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104号)规定,我市己具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评审条件,拟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将我市列入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评审。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目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1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104号)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要求,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我市2021年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健全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

2.完善中医药支持保障机制。

3.夯实中医药服务阵地。

4.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6.创新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7.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

8.提升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三)创建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213—4月)。

2.组织申报阶段(20214月底)。

3.全面推进阶段(20214—6月)。

4.评审验收阶段(20217—12月)。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各区县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逐级落实国家对中医机构的投入政策,并逐年增长中医药事业经费比例,为创建工作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和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层层分解,纳入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并制定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创建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政府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

4.强化督导,提升实效。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创建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法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