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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07- 14 15: 56浏览次数: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是根据《中国(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川府函〔2020〕15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我市成功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第四批),成为继成都(第二批)之后全省第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当前,我市正加快推进“3大平台、8大体系、3大创新”任务,综试区建设实现良好开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跨境电商业态全方位的支持,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出口综合成本,构建“1+4+7”(1个核心区、4个专业产业园区、7个区县产业园区)跨境电商发展格局,带动农特产品、智能终端、白酒等多类泸州本地名优产品出口,探索形成综试区建设发展的“泸州模式”和“泸州经验”,市政府办出台了《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政策》包括“加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推进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引进培养、创新监管服务、做实发展保障、附则”7部分,分别从“支持做大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规模、支持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升规入统”、支持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加涉外展会、支持出口投保信用保险、支持中高等院校开展专业教育、支持建设跨境电商创业孵化中心、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培训、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扩展跨境电商收结汇优惠范围、推动出口退税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强化要素保障” 16个方面予以支持。


三、适用范围


《政策》试行2年,主要适用于在本市合法存续的市场主体及本市中高等院校。《政策》中未涉及的其它领域,按各领域既定的专项政策执行。各项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原则进行奖补。实行“一事一议”的企业,不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取消企业当年奖补资格。


四、解读部门


《政策》由起草单位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牵头解读。


信息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