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 简化流程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发布时间:
2022-
0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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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严格贯彻落实《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对清单动态调整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现状,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此次《事项清单(第二版)》,是在去年出台的第一版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中相关内容,经各相关部门2次修改后共同研究确定。《事项清单(第二版)》分38个抽查类别,共67个抽查事项,明确了抽查对象、牵头发起部门、联合抽查部门以及各部门的抽查事项,便于联合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中,牵头发起部门可针对同一类抽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在制定抽查计划时进行合并,减少抽查次数;联合抽查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抽查事项,切实达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信息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