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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2- 02 10: 49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37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科学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确保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特制定《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历次全会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位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以碳达峰十大行动为抓手,有力有序做好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各领域绿色竞争力,确保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创新驱动、实效优先,市场导向、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从我市各领域发展实际出发,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能源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手段,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建成有效支撑四川省乃至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支撑区,确保在2030年前碳达峰。到2025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4%,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35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3.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上下达目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碳达峰重点行动


碳达峰重点行动明确了10大专项行动40项工作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提出了推动能源消费低碳化、加大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力度、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推进氢能应用示范建设、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5项工作任务。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提出了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精细化管理、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4项工作任务。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提出了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化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推动白酒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5项工作任务。


(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提出了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4项工作任务。


(五)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提出了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长江上游绿色物流重要枢纽、积极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5项工作任务。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提出了打造循环型产业体系、建设循环型社会、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发展3项工作任务。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提出了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制机制4项工作任务。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提出了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3项工作任务。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培训4项工作任务。


(十)区县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提出了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3项工作任务。


四、对外合作


包括加强区域合作、开展绿色贸易、技术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3项工作任务。


五、政策保障


包括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落实经济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5项工作任务。


六、组织实施


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考核3项工作任务。


信息来源: 泸州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