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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2- 02 10: 51浏览次数:

泸市府办函〔202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要求,确保全市临床用血需求及血液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做好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动员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9.5万人次(一次献血200毫升为1人次),献血量1900万毫升。


(二)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千人口献血率达14.1‰,固定献血者比例50%以上。


(三)各区县无偿献血量满足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确保采供血平衡。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单位)要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将健康泸州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相结合,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年度无偿献血招募指导计划,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献血,倡导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力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落实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二)落实激励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落实对无偿献血者的激励措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为无偿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对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落实休假三天,给予适当补贴。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动无偿献血“三免”政策(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的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心血站、各级医疗机构要持续推进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工作,加快实现用血医院全覆盖,优化服务流程,让信息多跑路,让献血者少跑路。市中心血站、各级医疗机构要在保障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三)加强协同配合。


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推动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结合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动员和服务工作。共青团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体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健康教育工作,针对青年群体特点,组织开展个性化主题献血活动,增加献血活动趣味性,提升青年群体关注度。城管、公安、交警、电力、市政、交通、街道社区等部门要为献血屋(点)设置、献血车(接血车)停靠和无偿献血大型活动等提供有效保障,为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街等醒目位置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免费提供支持。


(四)保障血液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血液管理监督,建立完善合理用血评价机制,将各级医疗机构用血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强化科学用血培训,推广合理用血,实现用血精准化,有效节约血液资源。采供血机构要抓好自身血液质量管理,并发挥好血液疾病质控中心等专业机构对临床医疗机构安全用血的业务指导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督查,切实保障血液安全。


三、其他事项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及时与市献血办对接,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0830—3101346。


附件:1. 2024年度各区县团体预约献血指导计划表


2. 2024年度市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献血安排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泸市府办函〔2024〕4号.doc

 


信息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