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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4- 01 10: 09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关于医药健康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决定》《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医药健康中心。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4个方面20条内容。聚焦创新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重点突出研发创新和产业化落地、平台建设、企业培育、完善配套政策等内容。《政策措施》既针对医药健康产业的特点,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着力构建产业生态系统,又对《支持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制定务实管用的支持政策,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研发能力。包括5条:一是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加大研发投入,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其中,创新药累计可获得1400万元奖励。二是鼓励企业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产业化,其中,对新取得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支持原辅料及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登记,对首次取得登记号的原辅料,给予登记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四是支持院内制剂和健康产品的研发转化,对在省药监局完成院内制剂备案的,单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出让院内制剂知识产权用于新药研发的医疗机构,每个品种最高奖励300万元。对新获得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每个批准文号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支持平台建设。包括2条:一是支持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新建和争创各类国省市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建设“共享实验室”,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研发水平。


(三)加快企业培育。包括8条:一是对中药材从种植到加工给予全链条支持。二是从人才和金融服务两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三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委托生产、科技项目申报、市场开拓、跨阶升位,培育企业做优做强。


(四)完善配套政策。包括5条:一是设立医药健康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本地企业培育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二是强化招引服务,对成功牵头引进并落地产业链关联性较强的上、下游工业企业,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给予负责引进的工业企业奖励,最高可获得150万元奖励。三是优化审评审批,“一对一”提供研发、检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生产上市等全过程服务。四是统筹整合资源,设立医药健康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坚持医药、医疗、医教、医养、医美、医保“六医”联动发展。


三、适用范围、条件、实施期限


《政策措施》适用于从事药品(含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药用辅料、药包材、制药机械、检测仪器)等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并在我市开展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工作,其中,新研发或新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审批同意的产品需在我市实现投产。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四年。


信息来源: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